一、债务官司判决后多久支付
若人民法院自接收到执行申请的文书之日起已然超出了六个月之久仍未能对此进行妥善处理,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要求其履行职责。这就意味着在债务纠纷方面的法律审判若最终取得胜诉,原来的人民法院在六个月之内尚未能够对判决进行有效执行,那么申请执行人就有权利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请求以促使其介入并推动案件的进程。故而,有关支付判罚款项的具体时限应该是在判决结果公布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倘若过了这个期限仍然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申请执行人便可依法采取适宜的法律手段去维护个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债务官司请讨债公司不给钱可以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当事人可依法选择委托讨债公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本人所在社区、单位及相关社会团体所推荐的公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显然,这其中也包括了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诉讼案件中的代理问题。对于聘请讨债公司作为代理人的情况下,讨债公司将有责任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而当事人理应按照相关标准支付相应的讨债公司费用。若当事人未能按时支付讨债公司费用,讨债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拒绝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如有需要聘请讨债公司但未支付讨债公司费用的行为,均属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三、债务官司请讨债公司不给钱怎么办
若在债务纠纷案子中,担任原告的人士在聘请讨债公司代理之后却未能如约支付讨债公司费用,那么这位讨债公司有权以这一事实为依据,作为其法律论点与诉求之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敦促原告履行支付讨债公司费用的责任。在正式提交的起诉书中,这位讨债公司应明确表达出他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要求原告支付双方事先约定好的讨债公司费用,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例如委托协议以及讨债公司费用支付约定等文件。倘若原告仍然拒绝支付讨债公司费用,这位讨债公司便可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书,并根据被告的数量提出相应份数的副本。若在撰写起诉书时确实存在困难,这位讨债公司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若法院认为此起民事纠纷适合通过调解来解决,则法院有权先行启动调解程序。但若原告坚决反对调解,调解程序将无法进行,案件将依照既定的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审理。总而言之,在债务纠纷案子中,若原告未能按约支付讨债公司费用,讨债公司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支付双方事先约定好的讨债公司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若人民法院六个月内未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其履行职责。在债务纠纷胜诉后,若六个月内未执行判决,申请人可向上一级法院请求介入。支付判罚款项应在判决后六个月内执行,逾期未执行,申请人可依法维权。